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重要通知
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3-21 访问次数:115次
各化工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为奖励我省化学工业科技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促进科技进步、推动化学工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个人。经浙江省科技厅批准,浙江省化工学会和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共同设立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
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其中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将择优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推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化工学会推荐“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以及向浙江省科技厅推荐“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同时针对优秀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多年来受到了我省广大化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响应和业内人士的广泛支持与好评。
经浙江省化工学会和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共同研究决定,开始进行2023年度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化学工业技术发明成果;
2、推动化学工业科技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进行的研究、开发、试验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
3、实现化学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化学工业技术发明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成果是国内外所没有的,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其相关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也未曾公开使用;
(2)具有显著的技术特点和明显的技术进步,与同类技术相比,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同类技术;
(3)经一年以上实践证明可以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4)已获发明专利授权。
2、推动化学工业科技进步的应用开发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上有所创新,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化学工业科技进步;
(2)项目经一年以上生产应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已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
3、实现化学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成果,应具有以下条件:
(1)技术水平应为国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本专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3)对化学工业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大影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三)申报成果的时效性
自2018年以来(含2018年)的科技成果均可申报本次奖励。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省、国家学会、协会的奖励成果不再受理。
(四)评奖等级
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创新性强,难度大;对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性,技术难度较大,对行业科技进步有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应达到国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有一定技术难度,对行业科技进步有一定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
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
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4个。
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
(六)申报程序
独家完成的项目由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与协作单位协商后,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个人项目申报,需有五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至少三名为外单位)的专家书面推荐后,由个人申报。如该项目完成人是在职人员,应附完成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报项目证明。
(七)申报材料
1、《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5、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证明;
6、科技成果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必备)。
(八)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需申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请来电或发电子邮件索取《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电子版。
申报材料(含: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5份及WORD电子文本,浙江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可向学会及协会索取,按时报送至浙江省化工学会或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学会地址: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和同苑3幢321室
邮编:310027
学会联系人: 李静
电子邮件:lijing1006@zju.edu.cn
协会地址:杭州市马塍路3号217室,300室
邮编:310006
协会联系人:孙志欣
联系电话:0571-85787586
电子邮件:sunzx@zh.cn
浙江省化工学会、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2023年3月21日